連假出遊安全不打折!苗縣府呼籲:未停讓行人最高罰6千元 遵守標準保障你我安全

2025-10-23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連假出遊人車流量大,苗栗縣政府提醒駕駛人務必落實「停讓行人」觀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路口未禮讓行人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可記違規點數。警方近期也針對各主要路口、觀光景點周邊加強取締與宣導,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什麼情況要「停讓」?】

根據交通部最新修正規範,只要行人「已進入」或「正準備進入」行人穿越道,駕駛應減速或停車禮讓,具體原則如下:
行人在穿越道上通行,車輛須完全停車讓行。
行人已在路邊等待通行,若雙方距離行人穿越道少於3公尺,也須減速禮讓。
行人於綠燈或行人號誌顯示可通行時,車輛不得右轉、左轉搶行。
行人穿越道旁若有交通導護志工、警察或導護老師指揮時,應依指揮指示停讓。

 

【常見違規狀況】

車輛未完全停車,僅減速通過。

在人行道口或學校周邊搶快轉彎。

行人正在通行卻鳴喇叭催促。

這些情形皆屬違規,若造成行人受傷,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或過失傷害罪追究刑責。

 

【苗栗縣政府呼籲】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近年行人安全意識逐漸提升,但仍有部分駕駛忽略「停讓」細節。呼籲民眾連假出遊或返鄉開車時,養成「慢看停」三步驟::減速接近路口。:確認有無行人。:確實停車禮讓。

 

守法不僅避免荷包失血,更是對行人生命安全的尊重。縣府呼籲,行人也應遵守號誌及標線通行,雙向守法,讓苗栗成為更安全的「行人友善城市」。

 

以上苗栗縣政府廣告

 

圖片來源:交通部

圖片來源: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