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省荷包利民措施

2026-04-24

北區國稅局於今(24)日舉辦114年度所得稅申報宣導記者會,陳寶惠組長(左一起)、陳奕璋副組長、李雅晶局長、吳世彬組長、黃淑貞組長,一起呼籲民眾多利用運用手機、網路報稅。圖/鍾漢騰

記者鍾漢騰/桃園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辦記者會指出,今(115)年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多項新修正的減免規定,減輕民眾負擔: 一、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新臺幣(下同)213,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從高擇一扣除)、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 

二、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為18萬元 (一)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以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 (二)本項扣除額維持排富規定(包括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符合其中1項即不適用)。 (三)為便利民眾報稅需求,國稅局已向相關單位蒐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料,如報稅時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已包含該項扣除額,可逕依查詢的資料申報,免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放寬人工生殖醫藥費減除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惟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義務人支付醫療費用可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二)民眾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的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並以扣除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後實際負擔的醫藥及生育費列報。 該局特別提醒,請民眾多加採用手機報稅,在家完成申報,快速、方便又可節省往返國稅局的時間成本。

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常見錯誤需多加留意

 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處罰,該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說明如下: 一、 與配偶分居未正確申報 配偶間因分居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各自填寫一張申報書辦理申報者,應注意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欄位(分居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不同等情形)。 

二、 免稅額申報錯誤 (一)誤列報課稅年度前已死亡(例:113年度死亡)親屬、配偶免稅額。 (二)誤列報年滿18歲已成年且課稅年度未在學或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 所得額申報錯誤 (一)誤刪除或自行變更以憑證進入報稅程式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內容如有疑義,請先洽詢憑單填發單位確認)。 (二)漏報出租財產給個人的租賃所得、私人借貸的利息所得。 (三)漏報海外所得;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誤減除非屬「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或誤將不同類別的所得及損失予以互抵,致短報海外所得。

 四、 扣除額申報錯誤: (一)捐贈列舉扣除額 誤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申報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的限額。 (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誤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每一個被保險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或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非同一申報戶。 (三)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1.誤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非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但民眾至衛生福利部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並申請政府補助經核准,如該機構非屬前揭3類型醫療院所,相關醫療費用於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實際負擔金額,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扣除。 2.誤列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 3.未自行減除受有政府補助或保險給付部分的金額。 (四)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誤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3.房屋於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誤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支出。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報稅時請留意上述容易申報錯誤或短、漏報所得的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若發現申報錯誤,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修正申報內容後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辦理更正申報。

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KIOSK)取消健保卡認證 請多利用手機報稅快速完成申報

因健保卡元件升級並強化資安,自今(115)年起,便利商店(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下稱KIOSK)不再提供民眾以「健保卡」認證取得綜合所得稅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下稱查詢碼)及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民眾如果想在家輕鬆完成報稅,可以優先考慮使用「手機報稅」,最便捷的方式是以本人申辦月租型門號之智慧型手機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點選手機報稅(免下載安裝APP)執行身分驗證後即可使用,進入報稅首頁先下載「稅額估算表」,系統將估算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於確認納稅義務人基本資料、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及查看估算結果無誤後,即可選擇繳(退)稅方式及申報上傳,快速完成申報。如需增減扶養親屬或所得、扣除額資料,也可透過系統編修完成申報,申報全程無紙化,快速、安全又便利。 該局補充,四大超商KIOSK雖自115年起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相關報稅服務,但民眾仍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KIOSK認證取得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查詢碼,及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認證補印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

企業捐贈運動產業節稅利多再升級

 北區國稅局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下稱運產條例)於114年7月23日修正,第26條新增營利事業捐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支出得全數列為捐贈費用;第26條之2將捐贈費用加成減除比率提高至175%,租稅優惠施行期間統一延長為10年,以擴大企業參與運動產業發展之誘因。 該局進一步說明,運產條例第26條之2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加成減除比率: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得於新臺幣1,000萬元額度內,或對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比率,由150%調高至175%。

 二、延長租稅優惠期間: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延至120年12月23日止。 該局另說明,配合運產條例第26條之2修正「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於115年2月10日修正發布,明定受贈對象受贈當年度對其他受贈對象之捐贈,於當年度受捐贈總額內,不得適用運產條例第26條之2加成減除之租稅優惠;其他受贈對象以當年度受捐贈金額再轉捐贈者,亦同。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欲適用運產條例第26條之2規定,應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專戶辦理捐贈;另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

境外扣抵要注意 應適用而未適用協定之溢繳稅款不能抵扣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營利事業取得他方締約國來源所得且可依所得稅協定免予課稅或適用上限稅率者,如未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款,將無法扣抵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後段規定,營利事業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於限額內自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同法第124條規定,凡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所簽訂之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故營利事業如取得源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來源所得,且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免予課稅或適用上限稅率者,應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減免稅優惠,如營利事業未申請適用致溢繳國外稅額者,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6條第2項規定,該溢繳之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我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為泰國乙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取得泰國乙公司給付技術服務費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已依泰國稅法規定扣繳稅款150萬元,甲公司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部列報境外所得之可扣抵稅額。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公司在泰國境內並無常設機構,且依我國與泰國所簽署之「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與駐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下稱臺泰租稅協定)規定,該筆技術服務費屬第7條第1項所稱之「營業利潤」,僅能由我國課稅,泰國應予免稅。因此甲公司應先向我國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文件,並向泰國稽徵機關申請適用臺泰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及退還扣繳稅款150萬元,爰其在泰國溢繳之稅款,不得申報扣抵我國應納稅額,該局遂依法剔除補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所得時,應留意所得來源國如有與我國簽署所得稅協定者,應主動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CFC申報眉角多 需留意五大常見錯誤 

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近期查核發現營利事業對CFC法令規定仍有誤解適用要件或計算錯誤情形。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盤點下列五大常見申報錯誤態樣,提醒注意: 一、適用實質營運要件錯誤: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處所,惟未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誤認符合有實質營運活動豁免規定。所稱有實質營運活動之豁免要件,CFC須同時符合二要件始得適用豁免規定,即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且其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收入、利息收入、權利金、租賃收入、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小於10%。 

二、適用微量門檻要件錯誤: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均在新臺幣(下同)700萬元以下,惟營利事業直接持有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誤認符合微量門檻之豁免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持有CFC當年度盈餘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仍應就各該當年度盈餘為正數之CFC認列投資收益。

 三、計算CFC當年度盈餘錯誤:誤將CFC源自「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列為CFC當年度盈餘減除項目,致CFC當年度盈餘計算錯誤。營利事業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減除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時,該轉投資事業須同時符合「非低稅負區」且「採權益法」之適用要件,始得列報減除。

 四、適用換算新臺幣匯率錯誤:CFC當年度盈餘各組成項目以外國貨幣記帳,未依規定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另提醒如適用匯率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末日;末日為星期六者,以次星期一為末日。

 五、逾期提示CFC財務報表: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未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又疏忽未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致稽徵機關核定之CFC虧損,無法適用CFC前10年虧損扣除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務必檢視是否有上述錯誤情形,另於該局網站營利事業CFC制度專區,提供CFC檢核表及匯率查詢請多加利用,如有不明瞭之處,可逕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有專人提供服務。

手機報稅e指搞定好禮等你抽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納稅義務人使用手機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特別舉辦「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性抽獎活動,總獎額高達新臺幣(下同)525萬元。納稅義務人於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115年5月1日至115年6月1日),只要使用手機報稅並勾選「同意」參加抽獎,就有機會抱回豐富獎金,最高獎額現金5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行動服務發展迅速,財政部持續精進優化手機報稅系統,納稅義務人透過手機完成驗證身分後,下載「稅額估算表」並同意估算結果、確認納稅義務人基本資料、選擇繳(退)稅方式,最後執行申報上傳,即可輕鬆快速完成申報,不僅免除臨櫃排隊的辛苦還能獲得抽獎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