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調升至1萬元 即時反映物價、強化老年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大和傳媒>

2026-01-15

(記者 許婭靜/綜合報導) 行政院於今(15)日討論通過農業部擬具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下稱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及排富標準,預計超過53萬名老年農民受惠,進一步提升其晚年基本生活保障。

農業部表示,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已難以充分支應基本生活所需,爰規劃將發放額度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元,使津貼水準更貼近現行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另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原採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一次,惟因基期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除直接調升額度外,另增訂額度檢討機制,於定期調整後2年CPI累計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建立更具彈性與即時性的制度。

此外,鑒於老農津貼自102年實施排富規定以來,相關所得及財產門檻已逾13年未調整,與實際經濟環境及資產水準已有落差,為使制度更趨合理,爰同步檢討排富標準。修正內容包括: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門檻,由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門檻,由500萬元調整至1,025萬元,並明定未來於發放額度調整時,每4年依CPI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同步檢討調整,建立與時俱進的排富機制。同時,為落實居住正義,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僅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於津貼保障之外。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本次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二、明定老農津貼發放額度調整至每月1萬元,並建立定期調整後2年的檢討機制,適時反映物價及生活成本變動,相關新增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同時合理調整排富標準及建立調整機制;

三、明定修正條文公布後,第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透過本次修法,期能在制度公平與財政穩健前提下,持續合理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強化其晚年經濟安全。

<大和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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